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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证书、标志使用规范及告知事项
时间:2020/9/2 浏览:1289次
一.获证组织在收到认证证书后请确认以下资料是否完整,如有缺失请及时联系本机构:
1. 认证证书(纸档,中英文各一份);
2. 证书附件(纸档,有固定多场所或其他必要的特殊情况时适用);
3. 认证合同(纸档,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
4. 文审报告(纸档或电子档,审核组签字的);审核计划(纸档或电子档,审核组长、机构、组织签字的)、审核报告(纸档或电子档,审核组长签字、组织签收的)、不符合报告(纸档或电子档,已关闭的)。
二.认证证书及标志使用规范:
1.获证组织可以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宣传其管理体系水平,也可以在广告、互联网、宣传册、会议、报刊、杂志、电视等宣传场合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但不得做出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有误导性说明,如不可用作解释其某个产品的属性,不可使人误认组织的某个特定产品或服务符合要求;
2.不得将FAP的认证标识使用在与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或服务无关的领域进行误导宣传;
3.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识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或冒用;
4.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的使用:
①使用FAP的认证标识时,应同时注明证书注册号及其授权的认证范围;
②不论是否声明,认证标识不允许用在最终用户可见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 
③认证标识可用在做广告的小册子上、说明书或其他宣传材料上;
④当使用认证资格时,不得有损于FAP和(或)认证制度声誉。
5.当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认证范围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FAP的市场部提出申请变更,不得继续使用已获得的认证证书,并修改所有宣传材料;
6.不论什么原因,只要获证客户停止交纳有关规定的认证费用或被撤销了认证证书,就应停止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7.获证组织的认证资格的暂停、撤销或注销后,应立即停止使用证书和标识;
8.获证组织违反以上规定的,认证机构有权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
三.其他事项:
1.当遇到监管机构/部门的临时抽查活动时,获证组织应为检查活动做好必要的安排和准备;
2.获证组织对本机构的认证活动过程中有疑问或投诉的,可在收到此文件后的30日内向市场部提出,逾期本机构有权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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