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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实施通知
时间:2026/1/20 浏览:162次
      新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已于2026年1月14日发布,并将于2026年3月1日实施。考虑到新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与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差异较小,对认证委托人要求的主要变化已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现则》告知函中进行了说明,因此不再对新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通用的变化要求进行详细的说明。

      需要额外说明的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对倒班、首末次会议、面谈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相关条款要求如下:


      5.4.1.5 认证机构应考虑认证委托人不同班次完成的过程,以及其所证实的对每个班次的 OHSMS 控制水平来策划对不同班次实施的审核程度,以确保审核的有效性:
      (1)初次认证审核、再认证审核以及第一个认证周期的监督审核应至少对正常办公时间内的一个班次和正常办公时间以外的一个班次的生产或服务的活动现场进行审核;
      (2)未审核其他班次生产或服务活动现场的,应记录未审核的理由。

      机构注释:认证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倒班情况,现场审核期间也应配合审核组对不同班次的审核。


      5.5.3 审核组应会同认证委托人召开首、末次会议,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和负有 OH&S 法律责任的管理者、OHSMS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监视员工健康的人员、OH&S 员工代表应参加首末次会议,认证机构应保留首末次会议签到记录、图片/音像证明材料。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不能参加首、末次会议的,应由获得书面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参会,审核组应记录最高管理者缺席理由。

       机构注释:受审核方应为审核做好充分准备,关键人员应准时出席首末次会议。


      5.5.4 审核组应与下列人员面谈:
      (1)最高管理者和负有 OH&S 法律责任的管理者;
      (2)负责 OH&S 的员工代表;
      (3)负责监视员工健康的人员;
      (4)管理人员、员工,包括从事与预防 OH&S 风险相关活动的人员、长期的和临时的员工;

      (5)在认证委托人现场工作的承包方的管理者或员工(适用时)。

        机构注释:受审核方应为审核做好充分准备,关键人员应确保在场。


      5.5.5 审核组应通过面对面访谈等形式,对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在 OHSMS 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并保留现场图片/音像、审核记录等证明材料。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组织自身的 OH&S 方针、OH&S 目标,未亲自参与并推动 OHSMS 实施的,认证审核应不予通过。

        机构注释:受审核方的最高管理者(通常为总经理,具体应结合受审核方实际情况)必须亲自出席面谈,不得授权,且应熟悉自身的 OH&S 方针、OH&S 目标,并亲自参与并推动 OHSMS 实施



      如有任何关于新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疑问以及其他关于认证方面的问题,欢迎联系法平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附新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及释义

      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释义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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